各有關單位(部門):
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工作的意見》(鄭公管委〔2008〕6號)精神,為減輕低收入貸款家庭的還款壓力,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2014年將繼續(xù)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以下簡稱“貸款貼息”)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貼息申請條件
凡在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貸款貼息:
(一)借款人已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賬戶未封存,中間無斷繳,欠繳不超過4個月);
(二)截至2013年12月末,正常還款滿1年,無違約和提前還款記錄;
(三)貸款所購房產為擁有完全產權的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面積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且為家庭唯一住房;
(四)2013年,夫妻人均年收入未超過28800元(月均2400元)或家庭成員(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住房公積金提取規(guī)定中所列九種重大疾病。
二、貸款貼息所需申請資料
申請貸款貼息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結(離)婚證復印件,未婚、未再婚的借款人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
(二) 貸款所購房產的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借款人或配偶繳存與貸款所在地不相同的,分別提供繳存和貸款所在地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信息查詢證明;
(三) 夫妻雙方銀行代發(fā)工資進賬單(帶卡號和銀行印章,能判定工資)以及對應銀行儲蓄卡(存折)原件;
(四) 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銀行儲蓄卡(存折)復印件;
(五) 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申請貼息的,提供縣(市)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診療證明和醫(yī)療費用結算憑證等復印件;
(六) 配偶在其他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提供有關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明細單和貸款情況證明(內容包含繳存比例或基數、業(yè)務印章);配偶無工作的,提供最近3年頒發(fā)的失業(yè)登記證及上年度失業(yè)金領取憑證復印件;
(七) 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不作為收入認定依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只提供購房合同;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申請貼息的,提供第(五)項材料;配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第(六)項對應材料;提供復印件的資料同時提供原件。
三、貸款貼息比例和金額
申請人本人在中心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的,按上年償還貸款利息額的40%計發(fā)補貼;申請人本人及配偶均在中心連續(x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的,按上年償還貸款利息額的60%計發(fā)補貼。單筆貸款貼息最高金額為4000元。
四、辦理流程和時間及地點
(一)辦理流程。貸款貼息按照借款人自愿申請、中心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批、網上公示、受托銀行發(fā)放的流程辦理。
(二)辦理時間。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的工作日為貸款貼息申請受理時間。
(三)辦理地點。符合貸款貼息條件的家庭可向發(fā)放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貸款貼息。市區(qū)貸款職工到百花路46-8號3025室辦理,上街區(qū)、縣(市)貸款職工到上街區(qū)和各縣(市)對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
五、有關要求
(一)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房產所在地范圍內,夫妻雙方名下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的住房。鄭州市區(qū)(含鄭東新區(qū))的住房利用聯網查詢系統(tǒng)查詢認定,其他縣(市)區(qū)的住房根據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詢證明認定。住房面積為套型建筑面積(不包括地下室、車庫等附屬區(qū)的面積),并依據房屋所有權證認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依據購房合同認定。
(二)未婚(未再婚)家庭,借款人收入即為家庭人均收入;已婚家庭,夫妻平均收入為家庭人均收入。收入參考最新繳存基數、貸款審批認定結果或有效的銀行代發(fā)工資進賬單,選取最高值認定;配偶無工作的,依據有效的失業(yè)登記證和上年失業(yè)金領取憑證認定;不能提供有效收入證明資料的,按不符合貸款貼息條件認定。確屬特殊情況的(如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等),提供街道辦事處、民政或公安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三)嚴格按預算安排使用貼息資金,資金需求超過預算安排時,按申請時間排序發(fā)放補貼,剩余戶數的補貼列入明年預算發(fā)放。
(四)嚴格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以保證貸款貼息的準確性和嚴肅性。貼息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借款人銀行還貸賬戶。